发表于: 2007-08-17 14:04 点击:1767
关于遴选赴奥地利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学金项目候选人的通知
校人字〔2007〕101 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欧亚—太平洋学术网络负责人协商达成的协议,其成员单位奥地利研究和科技发展委员会将为我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奖学金,资助我校高层次人才赴奥地利高校(具体名单待定)进行科学研究。现就我校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资助时间: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最长为9个月;博士后研究人员最长6个月。
2.申报专业领域:工程专业;自然科学专业;医学专业;农业科学专业;环境科学专业;经济(含旅游专业);文化研究和人文专业;艺术和音乐专业。
3.资助金额: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940欧元/月;博士后研究人员1300欧元/月,均需按月领取。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奖学金的需具有硕士学位,且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申报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学金的需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熟练读写英语或德语的能力,已有外语考试成绩证明的,在申报时请一并提供。
3.对申请人没有年龄限制。
4.申请人必须是我校在职教师,且在我校工作2年及以上。
5.如有出国留学经历的教师应回国工作2年及以上。
6.身心健康。
7.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公派项目、校际交流项目人员,2007年我校已同意申报国家公派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三、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我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览表》,均在人事处主http://rsgl.jlu.edu.cn下载)。
2.单位推荐:基层、中层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确定推荐人选,单位负责人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
3.资格审查:人事处按项目要求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学校审核:确定预备人选。
四、有关要求
1.各中层单位对推荐人选要按现行政审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切忌流于形式;所推荐人选应能严守国家机密,遵守外事纪律和对方院校对交流人员的规定。
2.要注重人选的业务素质,优先选拔教学、科研基础好,有一定工作业绩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要积极推荐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合作意向,出国任务明确的教师。
3.鼓励符合申报条件、曾以非校际交流渠道派出的归国教师申报本项目。
4.各单位推荐总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2人以上应排序)。
5.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申报时,在《申请表》中的“备注”栏内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我校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为保持我校与国外校际交流院校的良好交流关系,经学校讨论确定的人选不得放弃出国留学资格,否则学校将取消所在单位及个人其它渠道的申请资格。
3.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若被录取人员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6.为进一步加强校际交流和往来,请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将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交到国际合作处交流科(南区友谊会馆217室)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各一份。
六、申请事宜
1.8月17日(周五)---9月5日(周三),各单位组织教师申报。申请人填写各项内容,并明确注明出国身份及时间。基层、中层单位负责人严格审核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9月6日(周四),各单位将《申请表》、《一览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外语专业毕业证书、赴相同语种国家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录取证明等),统一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3.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4.由于该项目评审时要求申报人出具一份由奥地利高校教授提供的同意接收并担任其导师的接受函,若申报人员已与奥地利有关高校有相应联系或已取得邀请函等材料,请在申报时进行书面说明或一并提供。
5.由于该项目时间较紧,请详细阅读附件,而且前期申报工作在暑假期间,请各单位及时通知到相关教师做好申报工作。
联系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二OO七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