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前卫校区集资建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凡符合2003年9月5日公布的《我校前卫校区集资建房方案》条件,并未参加过集资房的教职工可申请本次集资腾空旧房。
1、符合2003年9月5日公布的《我校前卫校区集资建房方案》条件的教职工;
2、2003年8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在原我校各院系工作的博士毕业生;
3、2003年8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评为博士生导师中的女教师可参加本次集资。夫妻双方只能以一方名义参加。
二、关于集资腾空旧房的价格、计分排序方法、房型申请标准等具体办法仍按2003年9月5日公布的《我校前卫校区集资建房实施细则》执行。
三、计分排序的数据计算时间以及控制标准所需的任职时间均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
四、填报申请集资房表起止时间:自2007年7月5日至2007年7月10日下午4:30分前,将申请表报到集资建档办公室(北区),过期不予受理。
1、申请人要实事求是填写申请表(并将有关证书、证明附后),决不允许弄虚作假。
2、请各单位要认真审查所属人员申请表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单位主管领导要亲自审查,做到严格把关。
3、请各单位务必将此通知传达到符合本次集资腾空旧房条件的所有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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