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并结合“我校文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我院各专业教授及副教授组成考核小组,对2023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材料进行评议。现将进入复试环节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名单见附件。如有疑问请于3月1日16:00前,联系研究生办公室王老师,电话0431-85168851,逾期不再受理。
复试具体要求如下:
一、复试时间及方式
核对报名信息时间:2023年3月7日上午8:00--8:30,东荣大厦1104
面试时间:2023年3月7日,各专业具体时间见附件。(微信群内通知)。
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原则上采取线下形式进行。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调整复试方式,请考生及时关注我院官网相关通知及复试微信群信息。
二、考试内容及分值
考试为综合面试考核,考核包括:外语能力、研究计划陈述及问答、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综合考核小组面试过程中主要考察考生以下方面的内容:学习基础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掌握情况、博士生的培养潜能和综合素质、外国语的听力和口语测试。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计入总分),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此项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60分合格),其中外语20分(12分合格)、专业基础40分(24分合格)、研究计划40分(24分合格)。总分和每个部分分别设定合格线,没有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最后给出百分制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成绩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考试结束后,将及时在学院网站公布考试结果。
三、考试过程要求
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考试全程录音录像。
四、录取工作
学院严格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信息公开公示
学院复试结束后,将考生成绩和拟录取名单在网站上公布,公示期为三天。
学院申诉电话:0431-85168851。
六、实施与解释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文学院博士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本办法由文学院博士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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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