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教师请于3月13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教学办。
校人字〔2024〕30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留学基金委)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工作安排,为做好我校2024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工作,保证选派质量、给申请人争取更多的对外联系时间与机会、理性选择留学国别和留学单位,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具体要求
参照国家留学网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专栏网上通知(详见https://www.csc.edu.cn/chuguo/s/2798),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人应为我校正式在编专业技术人员。
三、日程安排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日程安排如下:
(一)2月26日(星期一)——3月13日(星期三),个人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我校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并准备邀请函等相关材料。
(二)3月14日(星期四)——3月20日(星期三),各基层、各院级党组织及各基层、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综合评定后确定人选,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三)3月21日(星期四)前,中层单位向人力资源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区619室)一并报送如下材料:
1.《我校海外学术研修登记表》:表格在人力资源处主页下载,只需提交纸质材料。
2.《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表格在人力资源处主页下载,需纸质版及电子版同时报送,2人及以上请排序,电子版请用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
3.外语成绩或培训证明复印件:需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4.正式邀请函复印件:需单位具体负责人员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
为鼓励我校更多教师申报,暂时无正式邀请函者也可以申报;但须注明拟获得时间。如网报材料截止时间4月16日(星期二)仍未获得正式邀请函,则按照自动放弃申报资格处理。
(四)3月22日(星期五)——4月9日(星期二),按照各出国留学项目申请条件审查申报基本资格,经学校研究确定,在校园网上公示拟推荐人选名单。
(五)4月10日(星期三)——4月15日(星期一),由拟推荐人本人在国家留学网网上认真、如实填报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六)4月16日(星期二),由拟推荐人本人将所有正式申报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培养培训科。
(七)4月17日(星期三)——4月30日(星期二),学校对拟推荐人选的上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学校意见,统一上报留学基金委。
四、有关经费
(一)国外经费:资助内容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奖学金是指用于资助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在外学习生活的经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奖学金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国内经费:正式在编教师国内手续费、外语培训旅费或考务费等经费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资助(其中各临床医院正式在编人员费用的报销标准由所在单位自行决定,学校不承担此部分费用)。
五、相关政策调整
(一)资格有效期
2024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项目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按照具体项目要求执行。
(二)再次申报时间间隔期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回国服务期满2年方可再次申报。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录取后放弃留学资格者,再次申报条件
曾获得留学资格且留学资格在有效期内、尚未派出的,经学校向留学基金委提出放弃留学资格并获批者,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未经批准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四)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五)国家留学网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
4月10日(星期一)——4月30日(星期日)
(六)申请博士后研究项目另行通知。
六、根据学校师资队伍的整体规划和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为提高海外研修效果,请各单位和申请人员积极落实研修计划、明确目标,加强总结、跟踪指导,定期检查、提高效益。
(一)学院承担工作:请各单位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加强青年教师的海外研修工作,指派一位院领导及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该项工作,指派同行专家指导、协助申请人申报。
1.请各学院与申报人员认真制定研修目的、研究课题及研修计划等相关内容的论证与材料审核工作,并严格把关,确保推荐质量;并按该研修计划对海外研修人员进行跟踪管理、对留学人员研修报告进行季度考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
2.各基层、各院级党组织及各基层、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对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表现、品行学风、身心健康等方面综合评价,实行“一票否决”,对申报人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评定后确定人选,填写《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
(二)留学人员承担工作: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有关约定,自觉接受学院、学校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每3个月向推选学院/中心、驻外使(领)馆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评定。
(三)学校承担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对海外研修人员跟踪管理并抽查研修进展。
七、请申请人如实提交申报材料,各中层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审核。如学校发现申报材料不实,将取消申请人自申报之日起3年内申报资格,其所在中层单位也将减少下一年度国家公派项目推荐限额。
八、申请人应自行提前组织材料、登录国家留学网在线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以下简称《留学申请表》),按照留学基金委规定准备材料,最后确定的人选提交正式申请材料。
九、根据我校《我校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校发[2020]94号),在申报过程中请相关人员按照回避规定的要求执行。
十、为便于信息沟通和反馈,请各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申请人及时关注校内通知及QQ群,跟进选拔工作进程,申请人自愿尽快加入“吉大(在职教职工)公派出国项目3群”QQ群(群号:446942649,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名称和姓名)。我处将在群内对在填报时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
十一、本通知只适合我校正式在编专业技术人员申请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身份;申请博士后身份人员另行通知。
联系单位:人力资源处培养培训科(鼎新楼A区619室)
联 系 人:李立群 曲裕吉 郑悦
联系电话:85167447电子邮件:pypxk@jlu.edu.cn
附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指南(吉大)
人力资源处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