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的博士学位获得者的科研成果的创新性水平应达到中国语言文学学科的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体现在发现了新的重要的文献资料,运用了新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得出了新的有说服力的新的研究观点等。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发表SSCI、A&HCI、SCI或CSSCI(我校认定为C类及以上刊物)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
2.发表CSSCI检索的论文2篇(其中扩展版不能超过1篇)。
3.独立出版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专著1部(15万字以上,与学位论文重复率不超过30%),且经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
4.完成我校认定为C类或以上级别的咨询报告1篇。
5.获得“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或“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
二、相关要求和说明
1.所有创新性成果,须为本人第一作者或者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且正文须超过3000字。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本人可为除联合培养导师外第一作者,我校须为发表成果的署名单位之一。非我校第一署名单位的成果,不能是唯一的创新性成果。
2.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和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同于发表我校认定为D类的CSSCI检索论文1篇。
3.发表SCI、SSCI、A&HCI检索的学术论文的有多名第一作者的,每位作者按实际贡献率计算成果数量,所有作者贡献率之和为1,贡献率不足1的论文,不能单独作为申请毕业的创新性成果,多篇论文的贡献率可累加,累加超过1之后的多篇论文成果,可以作为创新成果;多名第一作者的论文,须向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所有作者共同签字的书面报告确认贡献率。
4.《人民日报》和《光明日报》理论版文章,等同于我校认定为C类的CSSCI检索论文。
5.在CSSCI集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同于同等级CSSCI期刊的学术论文。
6.凡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不论原发表的刊物是否属于CSSCI检索的刊物,等同于我校认定为B类的CSSCI检索论文;论文原发表的刊物高于我校认定为B类期刊的,论文保留原级别。
7. 作为创新成果的论文可以是书评,但只能有1篇书评且书评不是唯一的创新成果。发表在增刊、增版的论文,不视为创新性成果。
8. 学位申请者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应与学位论文相关。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现刊或检索报告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
9. 咨询报告等同于同等级论文。
三、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创新成果达到任意一条正常毕业博士研究生创新性成果要求的2倍,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不同级别科研成果参照校内有关部门的要求折算。
四、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水平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够体现其创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并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其答辩申请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未通过或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其指导教师3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
五、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六、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该细则拥有最终解释权。
中国语言文学学科学位评定分委会
二0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