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6-08-21 10:19 点击:1769
关于遴选2007-2008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候选人员的通知
校人字〔2006〕153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关于遴选2007/2008学年度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出国留学人员的函》(留金秘出〔2006〕3394号)精神,现将我校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美富布赖特项目”是中美政府间重要的教育交流项目之一,由中国教育部与美国国务院共同负责管理,留学基金委和美国驻华大使馆共同负责实施。该项目在我国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中美富布赖特项目”赴美中国学者/研究生的派出规模为每年不超过50人。项目有关经费由中美双方共同投入。
二、候选人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事业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被推荐人选应是我校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学或科研人员。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
4.申请者在过去四年中没有在美留学和长期研究的经历。
5.至少已在我校工作二年。
6.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至少在我校工作五年以上方可申报。
7.2006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8.身心健康(学校确定推荐后需提交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书)。
三、选派学科
选派资助学科领域仅限人文、社科、管理和法律学科,其他学科不能申报。
四、项目选派类别及要求
1.研究学者(Visiting Research Scholar,VRS):候选人年龄在35—50岁之间,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有较强的独立研究能力和较好的英语水平,赴美后能独立从事研究工作。研究学者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生(Ph.D. Dissertation Research Program):候选人年龄应不超过35岁,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且已完成第一年基础课程学习,并已确定博士论文研究课题,申请时须已获得美国接受单位邀请信。联合培养博士生在美享受十个月的奖学金,留学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3.遴选工作应贯彻落实“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的方针。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特别是要紧密结合高层次创造性人才培养计划,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推荐候选人。
4.各单位在推荐候选人时,应注意男女比例(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考虑女性候选人)。
5.为进一步做好项目的执行工作,教育部现将根据各高校申请/录取率调整项目院校名单,对申请/录取率达不到要求的,将暂停参加中美富布赖特项目有关子项目的申请资格。因此,为不影响我校今后该项目的申报工作,请各基层单位从学校及本单位长远发展考虑,严格按照要求选拔优秀人选。
五、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3.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同时中国政府也不受理中美富布赖特项目录取人员的J-1豁免申请。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6年9月1日(周五)前将推荐人员填写完毕的《我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如有相关外语考试成绩证明的,请在提交以上材料时一并提供。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系人:李立群 郭广建
电话:5167447 传真:5167448
人 事 处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