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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部分奖学金项目补充选拔候选人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4-20 作者: 点击:
发表于: 2007-04-20 14:51 点击:1937

关于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部分奖学金项目补充选拔候选人员的通知

校人字〔2007〕54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对2007年部分奖学金项目补充选拔的通知精神(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

=2541),结合我校实际,现将遴选我校可申报的部分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的项目

1.中英优秀青年学者项目

2.中德DAAD博士生项目

3.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

4. 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项目

5. 韩国互换奖学金项目

6. 赴俄百人项目

具体项目介绍及相关要求请查阅《欢迎申报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详见国家留学网http://www.csc.edu.cn/gb/readarticle/readarticle.asp?articleid=2462)文件内容。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除研究生项目外其他项目申请人应为至少已在我校工作2年的在职教师(研究生项目可以是在校优秀学生)。

4.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5.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6.外语水平须达到各项目规定的要求。若无具体规定,则须达到《2007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要求及有关情况说明》规定的要求。

7.符合所申报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8.2006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三、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时,教师本人应在当年提出书面理由,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学校上报留学基金委。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四、申请事宜

申报中英优秀青年学者项目和赴俄百人项目的,请于2007年4月24日(周二)前;申报中德DAAD博士生项目、中德合作科研项目(PPP)、日本政府(文部科学省)博士生项目和韩国互换奖学金项目的,请于2007年5月11日(周五)前将填写完毕的《我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和《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申请人如是我校在校学生,可咨询国际合作处交流科,请将相关材料报到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南区友谊会馆217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人事处师资培养科:

联系人:李立群 郭广建 电话:8516744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交流科:

联系人:刘 峰 白 玉 电话:85166573

人 事 处

二○○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