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08-10-27 15:12 点击:1640
关于遴选2008-2009年度中加学者交流项目候选人员的通知
校人字〔2008〕166号
校内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正在开展遴选2008-2009年度中加学者交流项目留学候选人员工作(详见国家留学网主页:http://www.csc.edu.cn/Chuguo/f1e84bf2301e433382c9d7981ff2de42.shtml)。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遴选该项目候选人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学科领域
加拿大问题研究的相关学科,侧重于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如商学、经济学、法律、国际关系、历史、政治、社会学、地理、艺术、英/法语文学、语言学、教育、传播政策、媒体研究、规划、科学政策、社会管理、环境研究、建筑及其它相关领域。
二、留学身份及资助期限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资助期限为4~12个月,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时间安排和工作需要自主决定受资助的具体期限。
三、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0岁(1958年10月22日以后出生)。
4.申请人应为在我校工作满2年的在职教师。
5.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得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5年方可再次申请。单位公派留学人员,回国后工作一般须满2年方可申请。
6.具备相当熟练的英语或法语的听说读写能力,以便在加拿大大学开展其研究项目。英/法语水平和能力应得到推荐教授认可。语言水平须满足以下任一项:英语水平应达到TOEFL成绩500分以上或雅思成绩5.5分以上;英/法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加方接受导师出具的申请人语言水平可满足在加研修需要的书面证明。
7.申请时已经与加方大学或科研机构建立了学术联系。
8.2008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项目相关要求
1.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和提出的研究计划的学术质量将作为选拔的首要标准。
2.优先考虑研究课题旨在促进对加拿大认识和了解的申请人。
3.优先考虑能够在申请人回国后通过各种方式在中国更广泛地传播其研究成果的申请人。
五、录取时间及有关经费
该项目的派出时间暂定为2009年1~2月。在加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约2200加元/月)、由加出入境城市至留学目的地的食宿费(最高为350加元)及医疗保险费用均由加方承担;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六、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国家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我校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凡未能在有效期内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原则上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
4.入选者若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申报其它公派项目;录取之后也不可以放弃、改派或兼报其它项目。
6.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同时提交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书面材料,并在本单位举办一次学术研讨或报告会,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7.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事宜
请各单位于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我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一览表》(以上表格均可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及外语考试成绩证明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学校将对所有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最后确定的人选填写正式申请材料。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人 事 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