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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校际交流出国项目预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6-10 作者: 点击:
发表于: 2008-06-10 13:32   点击:1013

关于开展2009/2010年度校际交流出国项目预备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校人字〔200893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校与国外大学校际交流计划和每度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开展2009/2010年度校际交流出国项目预备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留学身份

   留学身份为访问学者、出国教师。

   二、留学项目

   2009/2010年度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均为赴日本留学(工作)项目(详见附件1)。

   三、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品德优良,身心健康。

   3.具有相当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出国任务明确。

   4.作为出国教师,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务,具备较好的语言交流能力并有使用相同语种出国的经历。

   5.作为访问学者,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6.本科毕业教师应在我校工作5年及以上,硕士及以上学历教师应在我校工作2年及以上。

   7.曾经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和校际交流渠道派出的教师,回国工作满2年方可再次申报访问学者项目。

   8.外语水平要求

   能用日语进行交流,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日语在50分及以上、英语在45分及以上,并具有较强的应用能力。

   2)相关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曾在相同语种国家学习一年及以上。

   4)具有较高的日语水平(请附相应证明或文字说明)。

   9.参加学校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员日语基础培训班并结业的人员优先考虑。

   10. 2007年已录取及以前录取尚未派出的国家留学基金项目和校际交流项目的人员,以及已申请其他国家或单位公派留学项目尚无审批结果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

   四、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向各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我校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人事处主页http://rsgl.jlu.edu.cn下载)。

   2.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年度留学派出计划,确定推荐人选,单位对推荐人选进行严格审核。

   3.资格审查:人事处按项目要求对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4.外语考核:申报教师参加学校组织的外语考核(笔试、听力及口语)。

   5.学校审核:确定2009/2010年度校际交流项目的预备人选。

   6.外方确定: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外方联系,外方对预备人选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接收人选。

   五、有关要求

   1.各中层单位对推荐人选要按现行政审标准规定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切忌流于形式;所推荐人选应能严守国家机密,遵守外事纪律和对方院校对交流人员的规定。

   2.要注重人选的业务素质,优先选拔教学、科研基础好,有一定工作业绩的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要积极推荐已经承担科研项目或有合作意向的教师。

   3.鼓励符合申报条件、曾以非校际交流渠道派出的归国教师申报本项目。

   4.各单位推荐总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2人以上应排序)。

   5.在职攻读研究生的教师申报时,在《申请表》中的备注栏内请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六、派出及管理

   1.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均以单位公派留学人员身份派出,派出前签订《我校公派出国协议书》,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派出手续。

   2.为保持我校与国外校际交流院校的良好交流关系,经学校讨论确定的人选不得放弃出国留学资格,否则学校将取消所在单位及个人其它渠道的申请资格。

   3.被录取人员不能延长留学期限或推迟派出时间。

   4.若被录取人员调离学校或未经批准出国未归将自动退出本项目,违约赔偿金(不含违约金)退还学校。

   5.教师有责任回国并履行学校规定的义务。

   6.在材料上报之后、正式结果出来之前,不可以再申报其他其它公派出国项目。

   7.被录取人员办理完护照、签证等手续,在离校前必须将出国时间通报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如离境前未通报,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8.为进一步加强校际交流和往来,请教师在回国15日内办理报到手续时,将在国外的学术研究、工作成果以及对本学科、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一并交到国际合作处交流科(南区友谊会馆217室)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南区行政楼820室)各一份。

  七、申请事宜

  1.2008610日(星期二)---624日(星期二),各单位组织教师申报。申请人填写各项内容,并明确注明申报学校、出国身份及时间。基层、中层单位负责人严格审核申报教师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并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2.2008625日(星期三),各单位将《申请表》、《推荐校际交流出国留学项目预备人选一览表》(附件2)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外语专业毕业证书、赴相同语种国家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录取证明等),统一报到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行政楼820室)。

推荐工作中的相关问题请与人事处师资培养科联系。

   联 系 人:李立群  郭广建

   联系电话:85167447    (2009-2010年度校际交流出国(日本)留学项目表[1].doc

                                                   人 事 处

                                                              ○○八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