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广播电视台影视频道以“影视、娱乐、文化”为定位,近两年坚持媒体融合及专业化、特色化发展,为全省观众奉献了海量精彩影视作品,是省内独家优质影视剧播放平台。
2024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吉林广播电视台影视频道结合自身品牌优势,积极发挥微短剧创作引导和优秀节目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微短剧内容、形式创新,并在吉林省内开展微短剧创作计划。
现将吉林广播电视台影视频道微短剧编剧实习实践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1. 实习内容:创作短剧剧本。剧本要求兼顾市场效益与社会效益,内容涵盖但不限于弘扬乡村振兴、讲好中华文明起源和文化传承故事、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让文物“说话”、体现家国情怀、宣传城市文明等,尤其欢迎“跟着短剧去旅行”概念的“短剧+文旅”类剧本。
2. 实习资格:面向我院暨新闻与传播学院本科在读学生、硕士生、博士生招募实习生。
3. 实习时间:第一期实习为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工作时间自由,以创作成果作为考察依据。
4. 实习地点:实习生不坐班,可自由创作;实习单位可以为有需要的实习生提供写作场地,场地在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卫星路2066号吉林广电大厦。
5. 实习申请:学生自愿申请,请有意向的同学发送简历到以下邮箱进行申请:929841545@qq.com
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①填报上传的个人简历需为1页的PDF版本(内需有联系方式)。邮件和简历标题格式均为:我校 姓名 短剧编剧,如 我校 李磊 短剧编剧。
②可以同时上传自己的剧本或小说类作品,作品请用PDF文件上传。上传的个人作品只用于实习单位了解申请人实际创作能力,不视为投稿。
③第一期申请时间截至2024年4月30日晚20:00,逾期不再受理。
④简历中的联系方式请务必准确且应保持联络通畅。
6.实习待遇:
①免费业务培训;
②创作补贴(根据剧本完成质量进行等级评定,100-500元/千字不等;故事梗概、人物小传与分集大纲不计入补贴中);
③写作场地使用资格;
④优秀作品的推荐拍摄机会;
⑤投拍作品的相应署名权、荣誉权;
⑥拍摄现场学习观摩资格;
⑦如果作品投拍上线后成为爆款、盈利超预期,编剧可获得适当提成;
⑧实习证明(需实习3个月以上且有作品提交);
⑨优秀实习生可获得重点培养。
7.实习要求:
①实习期内,每个月至少提交5-10集短剧剧本;
②剧本不得存在抄袭;
③提交的剧本在未经实习单位明确许可前,不得自行发表或向其他平台投稿。(实习单位在剧本提交一个月内告知是否录用,被告知不录用的剧本无创作补贴,作者可以自行处理。)
对于达不到第一条实习要求者,实习单位将进行督促和指导,经督促和指导后仍然不能完成基本任务的,将酌情予以清退。
对于违反后两条实习要求者,实习单位有权予以开除并取消所有实习待遇;若因故意违反后两条实习要求而给实习单位造成名誉、经济损失,实习单位有权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