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校发[2018]611号)的有关精神和《关于2023级专业类本科生春季学期专业分流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现将2023级本科生专业分流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与ok138cn太阳集团529教学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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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与人才办公室
2024年4月24日